一、吊索具的基本要求
1.承載構件應有足夠的強度、剛度和穩定性;
2.承載件表面與內部應無足以損害其可用性的缺陷,且應有良好的抗疲勞性及滿足實際工作需要的沖擊功;
3.吊具與索具系結物品,及其連接在起重機械上的方法應安全可靠;必要時,應有保證吊具安全作業的保護裝置或措施;
4.吊具上外露有傷人可能的活動零部件,應裝設防護罩;露天使用的吊具,其結構應避免積水,吊具上的電氣設備一般應為防水型,否則應有防水措施;
5.制造用材料、外購零部件必須有制造單位的合格證等技術證明文件,否則應進行檢驗,查明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6.應使用有合格證的專用吊具與索具,且使用單位,應有安全使用、維護保養規程或相應的規章制度。
二、鋼絲繩的報廢標準
1.斷絲緊靠在一起形成局部集聚,則鋼絲繩應報廢;-整只繩股發生斷裂,鋼絲繩應立即報廢;
2.由于繩芯損壞導致鋼絲繩實測直徑比公稱直徑減小10%,即使沒有可見斷絲,鋼絲繩也應報廢;
3.由于外部磨損導致鋼絲繩實測直徑比公稱直徑減小7%或更多時,即使沒有可見斷絲,鋼絲繩也應報廢;
4.雖未發現可見斷絲,但鋼絲繩手感會明顯僵硬且直徑減小,導致彈性降低則應立即報廢。
5.發生籠形畸變的鋼絲繩需立即報廢;
6.有繩芯或繩股擠出(隆起)或扭曲的鋼絲繩應立即報廢;-有鋼絲擠出的鋼絲繩應立即報廢;